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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拟发布清单禁止22类请托行为

文 | 《中国科学报》 记者 甘晓


5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止清单”)。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清单”的制定旨在扎实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更好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保障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禁止清单”对科研人员、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的22类行为进行了规定。


其中,科研人员禁止清单包括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及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及讨论意见等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等,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6类行为。


依托单位禁止清单包括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5类行为。


评审专家禁止清单包括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主动向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7类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禁止清单包括以下4类行为: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参与或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兼聘人员以及合同制人员。


“禁止清单”指出,对存在清单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目前,“禁止清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ujm@nsf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


《中国科学报》 (2023-05-17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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